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共9类食品924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99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702批次,不合格19批次;餐饮食品41批次,不合格6批次;粮食加工品101批次、豆制品27批次、肉制品2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2批次、乳制品7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松滋市家多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海南香蕉,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宜昌高新区鲜蜂水果屋半岛花园店销售的精品香蕉,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夷陵区小溪塔果之屋水果商行销售的香蕉,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襄阳市襄州区伙牌镇王义娥小超市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宜昌西陵香田水果商行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钟祥市壹佳贰商贸中心销售的海南香蔫,噻虫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销售的Y3散花生米R+,黄曲霉毒素B,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天门市竟陵陆羽农产品综合市场(自主申报承诺)徐玄销售的豆角(虹豆),倍硫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宜昌、十堰、襄阳、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恩施、仙桃、天门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转载于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21期)–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ub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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