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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全面落实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年4月26日    作者:通讯员   阅读量:17968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相关农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利川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利川市贯彻实施〈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农村系统实际,现就扎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与总体目标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公众健康为根本目的,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健全制度机制、严格监管执法、强化科技支撑等举措,推动《条例》各项规定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落地见效,构建从生产到进入市场前的全过程监管链条,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为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对照《清单》,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任务:

(一)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培训

1.组织系统学习。各单位要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纳入干部职工年度学习计划,通过专题学习、研讨交流等形式,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升依法行政和监管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2.开展主体培训。由乡村产业发展股、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水产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农业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广校等按职责牵头组织,针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分期分批开展《条例》普法与质量安全规范培训,重点解读主体责任、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禁限用农兽药管理等规定。(责任单位:乡村产业发展股、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水产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农业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广校)

3.广泛社会宣传。配合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栏、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条例》内容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牵头,各单位配合)

(二)扎实推进制度机制落实

1.健全工作机制。在市委农办的统筹下,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系统内部以及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管、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单位配合)

2.落实关键制度。加快推进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推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指导生产者规范开具、使用合格证。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提升智慧监管水平。(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水产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股、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农业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网格化管理。指导和协助乡镇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信息员)职责,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基层监管“最后一公里”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牵头,各单位配合)

(三)全面加强全链条监管执法

1.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保护,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推进污染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水产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保站、环保站等)

2.严格生产过程检查。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主体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落实生产记录、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兽药休药期等制度,排查风险隐患。(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水产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农业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

3.强化监督抽查与风险监测。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频次。推广应用胶体金等快速检测技术,提升风险发现与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4.加大执法惩处力度。聚焦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办公室)、乡村产业发展股、畜牧兽医水产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等相关单位配合)

(四)着力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1.加强能力建设。积极争取支持,加强市、乡(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执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持续开展监管、检测、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养。(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财务股、科技人才与信息化股、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广校)

2.推动绿色发展。大力推广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减量化生产等技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利川红”“利川黄连”“利川山药”等地理标志品牌保护和培育,提升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乡村产业发展股、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水产股、科技人才与信息化股、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农业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保站、环保站等)

3.强化应急管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演练,提升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各单位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责任人。要将《条例》落实与日常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生根。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农业农村系统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乡(镇)及街道办的沟通协作,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实效。局党组将适时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和《清单》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相关工作成效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将予以约谈、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总结提升。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报送在《条例》宣传贯彻、制度落实、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进展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请各单位分别于2026年6月15日前、2026年12月15日前,将半年、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总结报送至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附件:中共利川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利川市贯彻实施《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联系人:杨利成     联系电话:13517157728

电子邮箱:491302064@qq.com

利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6日

转载自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全面落实工作职责的通知 – 安全生产 – 利川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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