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恩施州市场监管系统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行业、重点商品,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民生领域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民生领域案件。现公布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01恩施市某超市经营添加药品的酵素案
2023年10月24日,恩施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书》,要求对当事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酵素每公斤含有84109.4mg西布曲明。自2010年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恩施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2利川市于某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案
2023年12月13日,利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待售猪肉其表面未见动物检疫印章,且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对未经检疫的猪肉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利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3利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管道案
2023年11月7日,利川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利川市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建南镇红板云村打杵坳调压室内的燃气管道,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压力管道。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期内合格检验报告,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利川市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4利川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11月30日,利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售的“云南中药”牙膏,其商品名称中的“云南中药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字样与注册商标“”近似,当事人不能提供使用“云南中药”牙膏的商标授权资料。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利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5建始县某物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11月2日,建始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物业有限公司的电梯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电梯无法提供2023年10月以后已检验合格的《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建始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6建始县某殡葬服务中心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及自立收费项目案
2023 年 9 月 11 日,建始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建始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关于移交建始县殡葬服务中心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函》,依法对建始县某殡葬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实,当事人超出政府指导价收取普通型灵堂租赁费、骨灰存放费,超出《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收取锣鼓、普通型灵堂租赁、骨灰存放费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建始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7巴东县何某某对销售商品进行虚假宣传案
2023年5月11日,巴东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会销现场检查发现,工作人员正在对“长虹”食材净化机进行宣传和使用实验。经查,当事人通过网上下载没有科学依据的短视频,宣传水污染造成农产品激素、抗生素的危害性;然后制作“长虹”食材净化机清洗后的食品“皮肤会越来越白、食用更安全”等虚假宣传短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巴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8鹤峰县某百货批发部销售不合格八角案
2023年12月,鹤峰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八角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1月,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鹤峰县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鹤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9宣恩县某面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根据恩施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2023年10月10日检测机构对当事人经营的油条进行监督抽样。经检测,所抽样品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在制作过程中未使用计量器具,凭感觉添加膨松剂,导致所抽样品铝的残留量严重超标。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宣恩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0咸丰县某茶庄销售假药案
2023年10月12日,咸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咸丰县某茶庄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货架上陈列有“男人肾宝”、“增大延时片”等25个规格的产品待售,咸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产品实施了扣押措施。上述25个规格的产品经恩施州市场监管局认定为假药。咸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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